沿海低窪區 營建署擬推高腳屋建築

▲ 易淹水地區,營建署正研擬高腳屋建築。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臺灣西南沿海地層下陷加上氣候變遷,每當颱風、豪雨來臨時,造成積水不退,嚴重衝擊海岸地區發展,為了提升沿海或低窪的易淹水地區建築物防洪能力,內政部營建署擬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得採用高腳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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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高腳屋法規,營建署邀集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等召開多次會議獲致共識,針對高腳屋最低樓層下部空間有關高度限制及低度使用管制、機電設備設置、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項目,並與地方政府配合劃設適用範圍事項等加以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上開修正條文草案,將送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預定於101年12月底完成法制作業發布施行,未來由地方政府指定沿海或低窪的易淹水地區範圍,新建建築物得採傳統建築型式或依新修正規定,採用高腳屋建築。

營建署強調,沿海低窪地區得採用高腳屋建築,係提供整體防洪治水規劃下建築物本體防洪之一種選項,至於沿海低窪地區整體防洪治水政策,仍需由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眾互相配合,共同推動。

營建署指出,針對地層下陷淹水嚴重危害的沿海地區,將促請地方政府邀集水利、土地使用、都市計畫、下水道、防災及建管等單位,依據當地環境特性指定沿海或低窪的易淹水地區範圍及當地淹水高度,檢討採用高腳屋建築,以減輕洪氾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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