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寶(3150) 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發言時間 101/06/2814:12:39
發言人 周小鈴 發言人職稱 行銷業務部處長 發言人電話 5169188*204

主旨 : 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06/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蔡高忠: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松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萬達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
   美商C2 Microsystem Inc.董事。
 (2)英屬維京群島商捷勝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內片純一:香港商集富亞洲有限
   公司台灣分公司董事總經理、建騰創達科技(股)公司董事、威力能源(股)
   公司董事、邑鴻科技(股)公司董事、清晰科技(股)公司董事。
 (3)吳明田:瑞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吳志明:鑫佑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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