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大股東賣股未申報 浩鼎坦承並道歉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浩鼎(4174)20日發表聲明指出,公司財務處經理張穗芬負責持股申報業務,其經手大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 Corp.之股票買賣,經查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對此,浩鼎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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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壹週刊》最新報導指出,檢調查出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掌控,同時也是浩鼎前10大股東的「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在2015年9至10月間大賣上億元的浩鼎股票,此部分由張念慈授權公司股務張穗芬全權處理;對此,浩鼎20日發表聲明坦承並指出「員工張穗芬隱匿事實、廢弛職務,以致影響股務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對此,本公司深表歉意。」

浩鼎表示,公司財務處經理張穗芬負責持股申報業務,其經手大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 Corp.之股票買賣,經查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嚴重違反股務申報法定程序,公司將儘速詳加調查並對張穗芬經理作出必要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