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化(4738)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刑事判決

發言時間 101/06/2920:51:31
發言人 郭裕宗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92-5252

主旨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刑事判決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06/2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林蔚山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就本公司董事長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一審判決。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上訴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林蔚山董事長關於通達乙案經板橋地方法院於6月29日判決有罪,林董事長對
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上訴,於二審程序中再向法院說明
並釐清疑義,以求清白。
本公司相信林董事長的清白,並支持董事長上訴以釐清事實,證明其清白。本公司
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林董事長無私奉獻公司良多,將一
如往常,堅持「正、誠、勤、儉」之經營理念,帶領本公司經營團隊創造永續的志
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