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又押錢?王令麟委託律師遞狀聲請返還3.5億保釋金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日前因力霸案文書登載不實罪二審定讞入監服刑,2日王令麟的律師遞狀聲請返還3億5千萬保釋金;聲請狀內容強調,王令麟力霸、友聯部分的罪刑已確定,且已入監執行,並無逃亡可能,這種既押人又押錢的情事,不只剝奪王令麟的人身自由,且悖於常理,保釋金理應發還,或依比例原則重新更裁降低保釋金並儘速發還超過部分的保釋金,以兼顧法治與人權之基本精神。

據了解,台灣這幾年來,被檢方認定掏空案的保釋金落差很大!例如,『萬泰銀行百億元掏空案』保釋金加起來共7千萬元;『國揚掏空案』保釋金500萬元;『台鳳案』保釋金350萬元;『力霸案』王令麟保釋金高達3億5千萬元,創下保釋金的天價,當時是因為王令麟被檢方求處28年。不過力霸案高院二審判決王令麟5年8個月,其中文書登載不實定讞分別處7個月與6個月,合併執行一年,日前已入監執行。當初起訴28年與二審5年8個月相比,3億5千萬元保釋金顯然太過而不符比例原則,而且他也已入監執行,羈押理由應已消失,因此王令麟才會在入監前委託律師聲請保釋金返還或予以降低。因為這3億5千萬元保釋金完全是他的朋友、廠商及員工湊出來借給他的女兒去保釋他的,已經四年了,還沒辦法還,他覺得很對不起這些人。

王令麟律師的聲請狀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力霸案期間,王令麟自始至終都遵從法院諭令,準時到庭接受審判,未有任何逾越違反情事發生,證明王令麟確無逃亡的可能;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需基於維持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之重大公益要求,並符合比例原則』等旨意,保釋金係具保停止羈押的強制處分,目前王令麟已入監執行,保釋金已無繼續存在的必要性,理應發還,或依比例原則重新更裁降低保釋金並儘速發還超過部分的保釋金,以兼顧法治與人權之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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