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時序進入求職旺季,一批批離鄉背井求職的畢業生也開始看屋,尋找未來落腳處,《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以「你遇過最差勁的房東」為題訪問10名有多年租屋經驗的民眾,並選出前五大爛房東,供社會新鮮人引以為戒,並設法在簽訂契約前與屋主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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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9歲從事會計工作的王先生表示,之前遇過向來和藹的房東,在退租時態度竟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不但以「恢復原狀」為由,要求自己粉刷牆壁,就連馬桶髒汙也被迫清洗乾淨,否則將從兩個月押金當中扣除清潔費用,「房間都沒有任何損壞,那牆壁明明是因為潮濕變黑,馬桶用久本來就會有點顏色,感覺這樣很汙辱人耶。」
26歲的楊小姐說,曾遇過入住不到兩個月時間,冷氣機就出現漏水狀況,由於冷氣下方就是書桌,一時不察還導致自己的工作到一半筆記型電腦鍵盤進水,差點釀成大禍,沒想到,隔天通知房東所得到的回覆竟是:「我給妳冷氣師父電話,妳自己跟他約時間。」之後只得自己掏腰包買單。
從事護理工作的黃小姐回憶,當初自己與2名女性室友同租一層公寓,房東雖表明有置物需求,希望保留一間小書房推放雜物,但宣稱自己手上沒有備份鑰匙,無法自行進屋。不料,某次室友在家聽見電鈴響起,由於睡得太沉未能立即回應,之後便聽見開門聲,從門縫一瞧發現竟然是房東,「有個男生可以隨時進來,感覺很可怕,後來房東雖交出手上鑰匙,但我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最後一把,只好每次一回家就反鎖。」
有10多年業務經驗的陳先生說,過去發生剛租下房屋沒多久,就接到屋主電話,表明家中有急事必須賣屋,懇求自己配合房仲帶看房屋,沒想到,新房東接手不到半年,就宣稱有親戚北上要借住,希望自己搬出,他強調,租房子最怕搬來搬去,「更誇張的是,某天我遇到當初那位房仲,他跟我說新房東又要賣屋,什麼親戚根本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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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的許先生宣稱,自己年輕時曾租過一間套房,住了幾個月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隔壁房間竟死過人,「雖然我不是買房子,但這也應該說一聲吧?聽到總會感覺毛毛的。」由於當時房東堅稱自己並不知情、也無過失,因此最後只能選擇放棄1個月押金提早搬離。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民眾在看屋時,應好好觀察人(房東、室友)、屋(房子空間、結構、門戶安全等)、地(週邊環境)、價格(租金、押金、其他費用)等四大面向;簽約時,必須先把租屋可能遇到的情況都考慮周全,並詳細規定在契約裡,有任何疑問一定要當場提出,討論到彼此都合意為止,才能把租約缺失減到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