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彰銀假處分案 台新金:已贏訴訟核心部分

▲左為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台新金(2887)董事長吳東亮先前在股東會上表示,對新政府釋出善意,已與律師團討論,對於彰銀案的「假處分」公司訴訟將朝撤銷方向;果真在端午連假後,13日台新金宣布正式向最高法院撤回彰銀假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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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表示,對於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的爭訟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4月27日已肯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確有契約關係存在,台新金控贏得訴訟中最核心重要的部份。

另外,假處分的請求部份,最高法院亦曾於2015年10月裁定表示「台新金控的改派請求,若法院於利益權衡後,考量實際需要及保全必要性,應可准許。」基於前揭最高法院裁定精神,台新金認為,可對假處分案繼續據理力爭。

不過考量下列3點,台新金已向最高法院撤回再抗告。第一,台新金自始至終無意與政府對抗,2014年彰銀董事改選前,即多次擬與財政部協商均未獲善意回應,故而不得不循司法程序救濟;但官民對簿公堂終非眾所樂見,亦非解決問題之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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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台北地院既已肯認本公司與財政部間存有契約關係,台新金相信政府應會落實契約精神,而台新金應毋須透過假處分程序以達契約的目的;台新金希望假處分案的落幕,得減少財政部暨台新金的訟累及法院的訟源,並藉此期許雙方能朝和平共商解決之道邁進,以求三贏。

台新金重申,在2005年契約基礎上,願意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下,配合政府政策,以最大誠意與政府溝通解決彰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