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7/0917:48:56
發言人 沈麗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6-3797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為101/7/30。
符合條款第14款
事實發生日101/07/09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7/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配發金額為49,922,230元,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0.2021051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7/24
5.最後過戶日:101/07/2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2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30
8.除權(息)基準日:101/07/3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1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現金紅利49,922,230元,
茲擬訂定101年7月30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
101年7月26日至101年7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擬授權董事長另訂之,發放時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
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匯費
及郵費由股東負擔,現金股利金額在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另本次現金股
利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設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項下收入。
(3)每股分派股利比率如下:現金配發金額為49,922,230元,以目前公司已發行
股數254,611,150股,減除庫藏股7,600,000股後之流通在外股數247,011,150股
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0210516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