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帶藥給毛小孩用? 立院初審通過

▲未來民眾可望從國外替毛小孩帶藥,圖為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行政院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旦順利三讀,未來民眾從國外攜帶「經公告許可種類、劑型及數量的寵物用藥」入境,可供自家寵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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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本法令規範,未經申請、核准等程序,民眾擅自從國外購買的動物用藥品,一律視為禁藥,無法攜帶入境。不過,立院經委會27日已初審通過,只要不屬於微生物學、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等學理所製造的動物用藥,民眾可攜帶「經公告許可種類、劑型及數量的寵物用藥」入境,供自家寵物使用。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說:「有些東西在國內是禁藥,但在國外是買得到的,若要全面開放,尺度會太大,所以規定僅供自家寵物使用。」主要考量國人飼養寵物風氣日盛,時有自國外攜入動物用藥品供自家寵物使用的需求,且實際上,只要不屬於生物藥品,對其他動物造成危害的風險也極低,因此決定,只要符合一定種類、劑型及數量,未必得一視同仁認定為動物用禁藥。

至於開放條件等細節?黃金城表示,未來農委會將會同財政部公告,採正面表列方式,原則上,非得獸醫師才能使用,或者必須採注射方式等藥品,甚至是抗生素,皆不會出現在公告項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