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誤射1億飛彈誰賠? 主計長:若會計人員有責要賠

▲主計長朱澤民。(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海軍131艦隊所屬金江艦日前誤射一枚造價約新台幣1億元的雄風三型反艦飛彈,更造成高雄籍翔利昇漁船一死三傷。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今(4)日關心「毀損公物」後續賠償責任,對此,主計長朱澤民表示,將了解該案會計人員是否已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如果是會計人員的責任就要會計人員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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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今天在立法院財委、經委聯席會議上關心海軍誤射飛彈事件,她先詢問一般民眾若毀損公物是否要賠償?朱澤民當下回答,「按照正常是要賠償」。盧秀燕接著又問:「如果有人把飛彈打出去,一顆一億元要賠嗎?」對此,朱澤民則說,「這個……法令責任我並不很了解,謝謝。」

不過,盧秀燕並未放棄,先質疑「一般民眾損毀公物要賠,軍公教人員自己打破不用賠,這樣公平嗎?」隨後又問,政府究竟有沒有打算追究此筆1億元賠償?此時,朱澤民強調,根據法令規範,主計人員雖有權追償,不過,對象僅限於會計人員,因此,後續會進一步了解,該案當中,會計人員是否也有責任,「如果是會計人員的責任就要會計人員賠」。

審計長林慶隆則說,各機關所監管財產,若有毀損,或者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失,根據國有財產法,該單位必須接受審核,檢討相關責任,「一般公務員保管的財產,如果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盧秀燕質疑,國防部長、參謀總長、海軍司令無須負連帶責任賠償,當事人也不必賠,卻要去追償會計人員,直言「現場會計人員都嚇死了」,隨後她提到,當下政府正到處向人民徵稅,並打算提高各項規費,恐無法讓人民服氣,「政府跟人民處處斤斤計較,國家亂發射飛彈,竟沒人要賠償,但納稅人毀損公物只能自認倒楣,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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