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2409) 說明101年7月12日媒體報導

發言時間 101/07/1212:18:01
發言人 楊本豫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008800-3791

主旨 : 說明101年7月12日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1/07/12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等各媒體
2.報導日期:101/07/12
3.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反托拉斯民事案件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已與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反托拉斯民事團體訴訟的間接購買人原告,
原則上達成和解,該和解仍須送請法院核准,本公司將於法院核准時做進一步公告,
本公司業已於相關的財務報告期間評估認列公司認為合適之準備,因此本公司預計上
述和解應不致對本公司本期或未來財務報告期間之財務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