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若為必要之惡 黃顯華提二配套、三微調

▲福邦證券董座黃顯華看好,若動議版證所稅月底能順利過關,在相關疑慮解除下,台股第三季行情可以期待,甚至上看8500點。(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政大財稅所畢業,曾任金管會委員,現為福邦證券董事長的黃顯華產官學各界經歷豐富完整,對於證所稅議題,多次高聲疾呼不應急就章,而立法院將於7月底召開臨時會,府院黨定調將以動議版為主,對此,黃顯華建議搭配兩項配套措施、及三項微調,以降低證所稅對市場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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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顯華開處方,證所稅上路應配合調降證交稅及考量股利所得稅

黃顯華建議,若證所稅上路是必須的,同時證交稅也應該配合調降至千分之一點五,其次,股利所得稅的課徵應該考量股價是否已經填權息。

台股交易成本已經較重,加稅衝擊投資意願

僅管全球主要市場皆有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唯獨台灣沒有,這點黃顯華表示認同,但他也提出反問,除了英國及愛爾蘭外,全球沒有國家已課徵了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後,又徵收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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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股每年貢獻的證交稅約一千億元、股利所得稅約一千五百億元,每年光是股市便貢獻稅收達二千五百億元,占台灣整體稅收約15-20%,相對來看,股市交易的成本已經很重了。

若以占GDP比重來看,證交稅和股利所得稅占台灣GDP約1.3%,美國為0.7%、日本為0.3%,由此可見,政府若要加重股市稅賦,將衝擊投資人對台股的投資意願,並直接反映在台股動能上。

動議版過關勢在必行,黃顯華提出三項微調建議

目前有關消息傳出,證所稅案將以動議版為主,對於動議版,黃顯華有幾項建議:首先,希望取消興櫃市場賣出50張便適用核實課稅的範圍,理由為1.台灣興櫃市場建立不易,具有取代地下盤商的意義、2.興櫃市場價格具有提供股票上市櫃前訂價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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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顯華說明,由於投信無法參與興櫃市場,而外國法人雖可以參與興櫃買賣,但興櫃市場交易量小,外資法人對興櫃市場興緻缺缺,因此,興櫃市場全然是自然人市場,儘管每日交易量不大,惟制度建立的意義卻相當深遠,而興櫃市場日後若適用核實課稅,將降低自然人參與興櫃市場交易的意願,衝擊不易建立的興櫃市場制度,建議將興櫃股票視為上市櫃股票,以降低對台灣資本市場的衝擊。

其次,有關民國104年起,全年總成交金額逾10億元的大戶須採核實申報,此部分的成交金額應該放寬,全年總成交額超過10億元,平均下來每日成交額400萬元,即民眾只要擁有約160萬元的資金每日同時買進、賣出,就可達到10億元的門檻,若成交金額逾10億元的門檻無法放寬,預估對台股整體交易量的衝擊仍有一成,而證交稅當然也會短少一成。

最後,有關IPO(首次公開發行)持股未滿一年課徵15%,持股滿一年降為10%,滿三年再降至5%,其中的「滿一年」、「滿三年」時間點如何起算,且按照目前的動議版,等於排除外國公司課徵證所稅,等同變相懲罰本國企業,影響台企未來趨向以假外企的身份回台掛牌,而外國公司回台上市不僅將不利於台灣本土就業市場,且對稅收的幫忙也不大,因此,黃顯華建議放寬該項條件,以利市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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