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美國洗錢規定 兆豐金10天內將繳罰金1.8億美元

▲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圖/記者徐珍翔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兆豐金控19日晚間緊急召開重大訊息發布會,宣稱美國近年加強反恐、反洗錢力道,尤其是今(2016)年初制定新規範,才認定兆豐銀未達新標準,有「應申報而未申報」情事,對此,該行已於19日與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簽署書面協議,將在10天內繳交罰金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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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涉及洗錢風波一事,兆豐金說明,主要是因為2015年1到3月間,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不過,由於美國2016年初才針對反洗錢制定新規範,因此在2016年2月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在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的行為,已違反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

對此,兆豐銀19日已與DFS簽署書面協議,藉此解決該案。根據書面協議,兆豐銀紐約分行將委請DFS指定的法遵顧問負責監督,並協助改善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此外,將聘「由DFS指定」專家進駐紐約分行,檢視過去3年來的交易狀況,後續也將在10天內繳交罰金1.8億美元,預計於8月認列。

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強調,兆豐銀並未真正涉及洗錢,主要是雙方認知不同,他舉例,在台灣,若匯款至國外帳戶,一旦發現對方帳戶關閉,頂多就退回該筆交易,實際上,資金也沒流入他國,但根據美國最新法規,即屬違法,直言此次兆豐銀並非個案,其他國家銀行不少也因此遭罰,甚至有銀行繳交罰金高達100億美元。

財政部於晚間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紐約州金融廳於2015年1至3月間對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進行金檢,並於2016年2月9日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2012年的匯款交易,在法遵機制、房市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上,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相關規定。金管會則指出,2016年5月,兆豐銀將這份報告提供給金管會,當時金管會就要求兆豐銀確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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