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2355)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發言時間 101/07/2314:43:31
發言人 蕭公彥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22226

主旨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
規定辦理公告。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1/07/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7/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敬鵬(常熟)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7741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9278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974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3252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293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97366
5.計息方式:
依可比較非受控交易利率水平浮動計息(3個月期美元Libor +1.25%)。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4238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5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為到期續約。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