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特偵組! 中信金發3點聲明:絕無侵占資產

▲中信金融園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中信金、國寶集團弊案,5日起訴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國寶集團集團朱國榮、中信前財務長張明田等8人,中信金中午先發布重訊指出,起訴一事對集團營運不受影響外;下午再針對特偵組新聞稿,提出3點聲明強調「絕無資產侵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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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表示,針對最高法院檢察署5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出聲明,包括第一,有關2004年至2007年間資產轉匯涉及侵占、背信、洗錢等部分,絕無新聞稿所稱資產遭侵占等情形。

第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有關資金貸與朱國榮部分,本公司大股東與朱國榮間之私人借貸行為,與本公司無關;第三,新聞稿所述被起訴人員均非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將配合法院審理,期能儘速澄清真相。

中信金完整聲明如下:

就最高法院檢察署今(5)日發佈新聞稿,其中有關本公司資產轉匯及利益輸送等案件經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等節,本公司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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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聞稿有關2004年至2007年間資產轉匯涉及侵占、背信、洗錢等部分;經查,所稱資產轉匯情節係涉及中信資產管理公司之海外子公司CT Opportunity Investment Company(下稱CTO)之業務;CTO於2005年底的海外投資款項餘額為3億3,931萬美元,但到了2006年底,款項回收金額達3億498萬美元;CTO於2012年底清算時,累計投資利益達4,450萬美元;上開獲利已全數歸屬本公司;本公司並無受損害更有獲利,絕無新聞稿所稱資產遭侵占等情形。

二、新聞稿有關本公司利益輸送以達成合併台灣人壽之目的部分:經查,本公司透過公開招標程序並以最佳條件取得台灣人壽股份,其交易對象包括官股行庫及其他所有投資人等,並無圖利朱國榮以達成合併台灣人壽目的之必要。

其次,台灣人壽買受國寶集團持有之房產乙節,係經子公司內部評估並經董事會決策等程序,且取具外部專業機構之鑑價報告,亦符合現行法規與主管機關之投報率要求,絕無損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情事。至於新聞稿有關資金貸與朱國榮部分,本公司大股東與朱國榮間之私人借貸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三、上開新聞稿所述情事對本公司並無影響,相關營運均仍正常運作;新聞稿所述被起訴人員均非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將配合法院審理,期能儘速澄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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