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7/2516:47:49
發言人 游晴輝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513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罰鍰40萬元事宜
符合條款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1/0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7/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后里造紙廠放流水排放之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
檢驗未符合標準,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3.處理過程:儘速改善及加強放流水排放控制方法,以符合排放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人員培訓,持續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