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立院三讀過 4年後全民「核實課徵」


▲立法院長王金平敲槌,證所稅三讀通過。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前後歷經20多年,從郭婉容到林憶如這對母女財經部長全部折損後,喧騰多時的證所稅終於在7月25日於立院三讀通過,從民國102年起,股票交易依照「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強制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初步預估每年約可增加稅收約60到110億元。

其中「設算所得」制在台股指數達到8500點之上時,按照股票賣出金額,每筆扣千分之0.2;9500點以上時,每筆賣出交易扣千分之0.4。換句話說,台股8500點以上每增加1000點,證所稅就增加千分之0.2。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雙軌制另一種「核實課徵」,針對四種對象,一是出售未上市上櫃股票;二是興櫃股票全年賣出100張以上;三是出售102年後上市上櫃的股票10張以上;四是非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個人,採分離課稅,稅率15%,為鼓勵長期持有,持股超過1年以上稅率減半為7.5%,IPO則持有超過3年再減半為3.75%。

核實課徵可以盈虧互抵,若當年證券交易虧錢,可從所得中扣除;而同一檔股票成本認定採「先進先出」,假設同樣投資人同一檔股票超過1張,最先買進與最先賣出的,就是同一筆交易中的買進成本與售出成本。

在通過的「修正動議版」中,從民國102年1月1日開始採行雙軌制,實施2年,各人可選擇要「設算所得」或「核實課徵」,同年度選定後不得變更。民國104年後「設算所得」取消,全部採取「核實課徵」,並增加對象為整年出售證券超過10億元以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