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大揚案 鑑定教授林宛瑩:應就最終控制者觀點審查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鑑定人之一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表示,NCC應該就「經濟實質」層面,要求凱月、台數科和六家有線電視提供相關資訊,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控制和從屬關係,而且就「最終控制者」觀點,通常是指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家族成員或經營團隊。

▲新永安、大揚聽證會,主席是NCC委員陳耀祥。(圖/記者季相儒攝)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NCC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要釐清凱月購買新永安和大揚有無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這攸關NCC要取得審查這兩項交易案的資格,還是只要處理這兩家公司的人事變更案。

聽證會鑑定人之一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雖然沒有出席,不過她透過書面資料指出,這兩項交易案,就法律層面而言,凱月與新永安、大揚、中投、大屯、台灣佳光和佳聯有線電視公司並未涉及公司法上的關係企業,也就是不存在控制與從屬關係之法律形式。不過NCC應該就「經濟實質」層面,要求凱月、台數科和六家有線電視提供相關資訊,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控制和從屬關係,而且就「最終控制者」觀點,通常是指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家族成員或經營團隊。

林宛瑩也從經濟部商業司蒐集各公司的董監事資料中,依照個人出任董監職務的頻繁程度,整理出核心經營團隊給NCC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