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新版《勞基法》預計明(2017)年上路,工商界擔心,勞工為多領加班費,恐怕故意加班導致效率低落。不過,經濟部長李世光認為,一名員工的工作效率若會因此改變,相信法令不是主要因素。至於企業將祭出裁員手段因應一事,他說,法律已定,如果企業對適法性有不同理解,經濟部會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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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版《勞基法》,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抱怨,新制在加班費方面的規劃很不妥,1小時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用8小時計算,恐導致員工故意要加班。他提到,過去企業界拿到的訂單、生產產能都相當固定,因此交付給員工的工作也都經過設計,在8小時內應可完成,若未來員工加班1小時才完成工作,卻多領4小時的加班費,將被認為是故意拖延,直言企業將加強檢討績效不佳的員工,甚至不排除資遣、裁員或解僱。
李世光8日赴立法院經委會審查預算時談及此事,他說:「如果一個員工會因為這樣就會效率變得低落,我相信那不是主要因素。」並強調修法過程中,已參考業界,以及各界聲音,最後分析則認為,透過新版法令規範,可避免員工在休假日被找回公司卻只加班1小時的狀況,「任何法律 永遠都是協調各方意見整合的部分,單純從企業看一回是、從勞工看又是一回事。」
至於業界放話將裁員一事,李世光提醒,修法通過後,各條文已成為法律,若企業對新措施的適法性了解不足,經濟部將給予協助,「經濟部推動這些事,總是企業、勞工希望可以合作,而且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