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5346) 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發言時間 101/08/0316:06:20
發言人 譚仲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95000-2056

主旨 : 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08/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3
2.減資基準日:101/08/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33,244,562,94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324,456,294股,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0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015號
函核准在案。
(2)上述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3,324,456,294股,按照原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每仟股減少600股(即每仟股換發400股),減資後未滿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即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
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
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
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1年08月07日,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
資本額變更登記。
(4)相關減資後換發新股事宜俟呈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
更登記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申辦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相關事項
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上述相關辦理舊股換發新股及新
股預計上櫃日期等作業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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