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勞資心謀合

員工該爭取的不是加班費,而是增加自己被利用的價值,這個價值才是根本所在。勞資除了對價關係,更要彼此多一點用心,互相用心看待,才能創造雙贏。

文.洪寶山

勞基法修法三讀過關,一例一休成為定局,國定假日七天確定刪除,半年來的勞資爭議在立法上看似告一段落,但真正的勞資新關係才要開始。面對新的法規,勞資雙方都有很多需要調整的地方,究竟要如何才能謀合?是2017年後勞資雙方最重大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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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至今,如果從大學時代派報算起,我已經當了三十多年的老闆,看過形形色色的員工,有斤斤計較型的,只在乎自己的權益、福利,不問自己為公司付出多少。也有任勞任怨型的,不管交付多少任務,都能想辦法完成。

就我的觀察,前者往往只能當一般的上班族,後者升遷機會大,也多半能獨當一面,甚至自行創業。當然,我這樣的觀察都有但書,斤斤計較者在論功行賞上,爭取的是有多少表現給多少獎勵,這是值得肯定的,有能力者就盡量表現,身為老闆的我也會大方給予。而任勞任怨者若只是埋頭苦幹,沒有創新想法,也只能停步不前,只能說是個可以做事的員工,為公司帶來的績效有限,老闆能給予的實質獎勵也是有限。

我的經營理念一向是:客戶滿意、員工樂意、經營得意,客戶滿意了,願意買單,公司才有錢賺,員工有業績、做得開心,公司才能賺錢,這是很自然的正向循環,也是我堅持的勞資關係,有付出有所得,付出越多得越多。我常跟業務單位說,「我不怕你來領獎金,你業績做得多,我獎金也發得開心」,就是這樣的道理。建立在這樣的關係下,加班費、休假日都不是重點。勞資關係就是建立在彼此信任上。

另外,我也不贊成長工時的工作,一個員工認真工作八小時、加班四小時卻一事無成,另一員工工作四小時就完成一天的工作量,在老闆眼中,誰能獲得加薪機會呢?也許起薪相近,前一員工還多領了加班費,但一段時間過後差距就會明顯拉大。勞資真正該在意的不是工時,而是工作的品質,工時長卻沒效益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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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真正該爭取的也不是加班費,而是增加自己被利用的價值。講「利用」很現實,但職場就是如此,每個人都在創造自己被利用的價值,這個價值才是根本所在。

勞資關係除了對價關係,更要彼此多一點用心,互相用心看待,才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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