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草案 大幅放寬電信業經營範圍

▲NCC公布「電信管理法」草案,大幅放寬電信業經營範圍。(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電信管理法」草案,總共有八章九十五條,此次立法重點包括「降低市場進入門檻」、「解除不必要管制」、「促進公眾電信網路建設」、「鼓勵網路連結」、「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法律明確性」、「導入鼓勵競爭」、「促進電信基礎建設」等,但是為營造健全市場競爭環境,NCC可認定具有顯著市場地位者而加以特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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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CC公布的「電信管理法」草案,分為八章,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電信事業之經營」、第三章「促進市場競爭」、第四章「電信網路之管理」、第五章「無線電頻率及射頻器材之管理」、第六章「電信號碼及網址域名之管理」、第七章「罰則」和第八章「附則」。

而八章中,有九十五條條文,其中把原先現行電信法的「特許制」和「許可制」改採「許可制」和「登記制」、解除第一類電信事業各項服務項目和範圍等規定、取消現行第一類和第二類電信事業分類,讓電信事業經營更具彈性。

另外,為鼓勵網路連結,條文中調整電信事業互連一般義務包含實體層與邏輯層的互連並由「不得拒絕連結」改採「不得拒絕協商模式」。如果電信事業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具有顯著市場地位者,則視競爭情況導入網路互連、網路元件接取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利用的特別管制措施。此條文被視為將要求中華電信調降網路互連費的法源依據。

NCC表示,「電信管理法」草案接下來會召開公聽會蒐集外界看法,預計明年三月送交行政院審查,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若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實施後,將會有三年的過渡期,讓電信業者能以較具有彈性的步調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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