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0715:08:01
發言人 應正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327-9999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銀行聯貸案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08/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07
2.公司名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開發機場捷運A7站開發區產業專用區,擬委由玉山商業銀行為主辦銀行籌組聯
合授信案,授信總額度新臺幣貳拾億元整,期限五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簽署與本聯貸案相關之聯合授信合約、本票、本票授權書
等相關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