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0717:04:22
發言人 林芳伶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89901653#326
主旨 : 更正背書保證達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07/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7/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澤鴻(廣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124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723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98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71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12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關係企業營運業務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82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28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保證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即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被保證公司清償全部債務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124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518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4.6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4.8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