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2454)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暨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發言時間 101/08/091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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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暨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符合條款第38款
事實發生日101/08/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代號3697,以下稱「晨星半導體」)
普通股,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
(1)本公司公開收購晨星半導體普通股股份,於101年8月9日累計應賣股數
達282,373,667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211,763,071股
(即約為晨星半導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0%);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民國101年7月20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291號函
核准本公司受讓晨星半導體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
(3)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業於101年7月26日以經審二字第10100269930號函核准
本公司收購及吸收合併晨星半導體後,持有新加坡MSTAR SEMICONDUCTOR PTE.
LTD. 100%股權,從事投資控股業務;
(4)公平交易委員會業於101年8月1日以公製字第1011360664號函核准本公司與
晨星半導體事業結合;故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晨星半導體之普通股至101年8月13日下午3點30分止。
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晨星半導體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
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或
查詢元大寶來證券網站https://www.yuanta.com.tw/。
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
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2)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
屆滿日後9個營業日內(含第9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
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