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有譜? 國發會通過這草案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示意圖。(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國家發展委員會日前通過內政部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將成立專責機構辦理,規劃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以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藉此達成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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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表示,當前高房價、高空屋及社會住宅短缺等問題,導致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無法滿足,尤其目前我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僅約有7,281戶,占全國住宅總量僅0.08%,相較於日本及韓國的5%,已明顯偏低,更遠低於歐洲國家的30%以上比率。

為保障弱勢者「居住權」,並達成總統蔡英文所提出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國發會指出,內政部依據《住宅法》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已通過,未來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將規劃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藉此達成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並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的正常居住消費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

據悉,「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包含四大重點:

1、在土地取得方面: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優先運用縣市所有土地,衡酌地方發展需要,納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考量。如有不足,除可考量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外,屬有償撥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地方政府得先行依程序辦理有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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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經費方面: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3、推動包租代管:依據住宅法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承租與管理民間空屋。此方案推行以都會地區為主,房客條件為住宅法所訂定之資格,並可發揮社會住宅散居效果。

4、在人力組織方面,將成立專責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

國發會強調,後續將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力合作,包含社會住宅政策宣導、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分享、相關單位意見交流及實際案例參訪,盼凝聚各界共識以利推動,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並促進與當地社區的融合,讓社會住宅能成為居民入住後感受到幸福與驕傲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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