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貯存免公投? 經濟部:過渡性方案

▲核能示意圖。(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低放射性廢棄物(低階核廢料)貯存選址屢屢受挫,如今出現破口?經濟部次長楊偉甫13日證實,在最終處置計畫出爐前,政府必須手握過渡性方案,台電近期將送出集中式貯存可行性評估報告,一旦行政院永續會拍板,將以「中繼站」方式先行貯存,高放射性廢棄物則待取得社會共識後進一步納入,但兩者目前皆無須經過地方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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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選址,須經過場址所在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但在實務上,地方政府幾乎帶頭反對,連公投都舉辦不成,導致核廢料貯存場選址一事也屢屢碰壁;不料,有媒體13日報導,台電已選定基隆市、金門縣、連江與澎湖縣等4個候選場址,引發社會譁然。

對此,楊偉甫下午出面說明,稱台電已送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替代及應變計畫、蘭嶼貯存場遷場規畫等2份報告,在最終處置方案出爐前,政府必須準備過渡期方案,因此,台電近期還會送出集中式貯存的可行性評估報告,經濟部在收到報告後兩個月內,將與原能會等主管機關討論,待往上提報後,由行政院永續會旗下核廢料處理推動小組向外界尋求最大共識。

針對傳言,楊偉甫澄清,台電只會就技術面,從地質條件、安全程度、周邊人居狀況等條件,分析可行性,「地址選定絕對不會是台電的權責,它也沒有這個權力。」不過,他認為,相關條件應該同時適用低階、高階核廢料,因此,最好的作法是,一旦選定地址,低階核廢料先以集中貯存作為中繼站,採「過渡性」處置,待取得社會共識後,再原地擴大設施,直接納入高階核廢料貯存,就地轉為「最終處置」。

「若無法取得共識怎辦?」面對媒體質疑,楊偉甫說,集中式貯存方案的設計方式也會不同,在硬體建設上,可能先針對低階核廢料準備,待獲得更多共識再納入高階核廢料,「未來兩三年之內,(核電廠)要進入除役階段,不管是低階還高階的核廢料處理,在時間上,都必須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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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繼站」何時退場,會不會演變為以拖待變?楊偉甫僅回應:「所以我才說,我們現在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討論過程中,希望大家眼光放遠一點,連未來的可行性一起討論,以後就不用重來一次,建設經費會省很多,社會成本也最低。」

被問到高階核廢料貯存地是否必須經過公投,楊偉甫話說得支吾,「不……這個要……現在並沒有這個(公投)法令的依據,因為當時有低階,還沒有高階核廢料的問題,所以高階這塊,必須要原能會那邊設計這一塊。」換句話說,一旦政院拍板,低階核廢料將先以集中貯存方式處理,但存放時間尚未設限;高階核廢料方面,則無須經過地方公投,只待目前定義未明的「社會共識」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