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2228)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催告

發言時間 101/08/1320:15:45
發言人 黃正忠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2818

主旨 :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繳款
期限催告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08/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01年8月13日截止。
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自民國101年8月14日至民國101年9月14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
之股東,若欲繳納,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全省
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元大寶來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務代理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3117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