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媽媽照過來!家庭報稅四大陷阱 搞錯就要多繳稅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隨著報稅季節來到,複雜的申報規則總讓人不知道從何開始著手。此次整理了針對「家庭報稅」常被忽略的4大事項,民眾在報稅時可多加注意,以免申報錯誤,還得補稅。

一. 扶養親屬小孩「不能」列舉扣除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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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除了本人以及配偶,人身保險費用只能列舉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假設一家庭撫養了親屬的子女,並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計算所得稅,則不能將該親屬子女的保險費一同列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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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

二. 子女教育學費「只能」由父母申報

根據規定,若申報扶養就讀大專院校以上的子女時,納稅義務人可享有每人2.5萬元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筆費用只能由「父母」申報:也就是說,如果有名學生是由祖父母撫養長大,則該生祖父母無法申報此筆2.5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三. 保險給付金自動納入為最低稅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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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有申請壽險或年金險等保險給付的人,若要保人不等於受益人,保險公司會在受益人申請給付後的隔年自動向政府通報,並將此比保險給付列為受益人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

四. 房貸平轉增貸部分「不能」納入房貸利息扣除額

在列舉扣除額中,雖最高可申報30萬的自用住宅購物借款利息,但若辦理房貸平轉時又增加貸款額度,則增貸部分「不能」列舉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

舉例而言,某甲和A銀行申請1000萬購屋貸款,在償還剩下的400萬元時,向B銀行借了500萬,則多出的100萬元貸款所產生的利息,不能列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因此在報稅時,建議重新比較,使用標準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較為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