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易忽略3重點...夫妻申報有五招 快確認有沒有搞錯

▲報稅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下有三容易被忽略的情況,民眾申報前應更加注意,以免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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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確認免稅額以及扶養條件

每人免稅額為8.5萬元,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年滿70歲者,免稅額可提高為12.75萬元;不過,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者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為8.5萬元。

其他受扶養條件如下:

1.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常見民眾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者在補習班補習、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
正確可申報之扶養條件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及其配偶之兄弟姐妹未滿20歲、或「20歲以上之在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的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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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留意扣除額上限

一般扣除額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兩項,105年度標準扣除額為:單身者新台幣9萬元、夫妻合併18萬,若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可自由選擇採取分開或合併方式申報。

列舉扣除額中,納稅義務人需提供相關憑證核實認列,包括一、捐贈;二、人身保險費;三、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四、購屋借款利息;五、房屋租金。

其中一、捐贈限額因受贈單位而有所不同;二、人身保險費為每人上限2.4萬;三、醫藥即生育費與災害損失均無限額,採取核實認列;四、購屋借款利息則採取一屋自用原則,以30萬元為金額上限;五、房屋租金採一屋自用、不得為營業使用原則,以12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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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注意夫妻合併申報的五種方式

過去民眾報稅方式有三:一、夫妻合併申報;二、以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三、以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由民眾自行選擇。

自104年度開始,也新增「以夫(或妻)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方式,其全部所得內包含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及個人免稅額」等。其中,夫(或妻)申報方減除上述個人免稅額及各項特別扣除額等金額,就為夫(或妻)之所得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