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無孔不入 上市公司擁有媒體恐有國安問題

▲上市公司任何人皆可買股票,前監委李復甸:不適合投資媒體。(圖/翻攝時報週刊)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因為民代和政黨購買了台數科股票陷入「黨政軍爭議」,外界開始出現檢討「黨政軍條款」的聲音。不過議員的行動,不應只單純看「黨政軍」條款,而是中資可能透過任何管道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進而掌握控制權。金管會在調查永豐金證券時,就發現有中資下單投資台股,更能證明上市公司不宜擁有媒體。

台數科聲稱能杜絕黨政軍買股票,因為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買了台數科股票而破功,外界卻開始出現檢討「黨政軍」條款的聲音。不過前監察委員李復甸指出,上市公司基於證券市場交易原則及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以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之規定,無法拒絕被任何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可能。

屏東縣議員宋麗華也說,台數科是股票上市公司,如果台數科擁有東森電視,而任何人都可以買台數科股票,黨政軍甚至中資也可以,這就牽涉到黨政軍條款和國家安全。

就在這樣的論述尚待證實之際,金管會在調查永豐金證客戶投資中國輝山乳業時,竟然發現疑似有陸資透過永豐金證(香港)下單,投資台股。

回顧過去的媒體交易案,包括富邦買凱擘、鴻海買TBC、宏達電買TVBS、台塑買八大,都是以私人名義和自有資金購買媒體,而這些都經主管機關NCC核准在案。其中TBC案,NCC還做出「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不得轉讓予鴻海、亞太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的附負擔。李復甸就說,一旦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違背其既已建立的行政慣例,即違反憲法第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6條的「平等原則」。

台中地方法院已作出判決,確認宋麗華自集中市場合法購買台數科一張股票之行為有效,並無惡意或權利濫用情事。擁有黨政軍成分的台數科依據衛廣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NCC就不應同意其投資購買東森電視。

上市公司無法阻擋特定人投資,如果併購新聞台會引發黨政軍、甚至中資介入媒體的問題,無怪乎宋麗華會批評台數科「倒因為果」,說她用「一張股票卡住百億交易」,根本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