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法買台股 金管會凍未條開鍘60萬

▲金管會5日針對大陸企業違法買台股開罰60萬(圖/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5日針對首宗「假外資真陸資」案,跨海對大陸企業罰款台幣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但沒有直接點名該企業的名稱與投資台灣哪些公司的股票。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表示,大陸企業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永豐證委託買賣我國證券,依照台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該大陸企業已經違反規定。

目前,金管會已經函請永豐證,不得再接受該大陸企業委託買賣我國證券,並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有我國證券,並且對該大陸企業罰鍰台幣60萬元,停止其股東權利,該大陸企業的持股,不列入投資的我國證券已發行股份總數,且其表決權不予計算。

金管會也特別強調,僑外資及陸資,投資我國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法規,如果之後還有發現違法事項,會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