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電視案怎麼判?NCC:參考過去案例 決議要有一致性

▲東森電視案怎麼判?NCC:參考過去案例,決議要有一致性。(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7日)再度審查「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不過仍然沒有結果,續行審議。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將參考愛爾達、旺中和永佳樂等過去案例,決議要有一致性,相信很快會有結果。對於此案深陷「黨政軍爭議」,翁柏宗說,由於投資事實存在,會按現行黨政軍條款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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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17日再度審查「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不過仍然續行審議。副主委翁柏宗指出,此案在分析「黨政軍」、「垂直整合」和「資金來源」後,將參考愛爾達、旺中和永佳樂等過去案例,決議要有一致性,相信很快會有結果。

對於此案深陷「黨政軍爭議」,翁柏宗表示,由於先前法院判定屏東縣議員宋麗華投資事實存在,而且主委詹婷怡也曾表示會依法處理,因此會按現行黨政軍條款進行審理。

以下為NCC針對愛爾達、旺中和永佳樂所做出的裁定:

一、愛爾達案:中華電信和台達電原本都是愛爾達的創始股東之一,不過因為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台達電也有政府基金持股,因此NCC以「違反黨政軍條款」為由,要求愛爾達在3個月內排除「黨政軍」持股,最後則由愛爾達董事長陳怡君吃下中華電信股份,以及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改以個人身分持股後,才解決黨政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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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旺中案:NCC在2012年7月25日有條件通過「旺中中嘉案」,除了旺中寬頻提出經營中嘉25項承諾外,還包括NCC要求履行的「3項附停止條件」:包括「關係企業、關係人的姻親、血親都不可擁有中天新聞台」、「旗下的中視新聞台應該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相關資料文件要送至NCC確認」,併購案才算生效。

三、永佳樂案:NCC在2014年3月,以台北市政府間接投資永佳樂股份為由,駁回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籌設擴增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