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條款!金管會祭3招防堵違法陸資

▲金管會正與陸委會討論,加重違法陸資來台投資罰則(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永豐金旗下子公司永豐證(亞洲),日前違法幫陸資下單國內大同股票,金額約10億台幣,為國內首宗「假外資真陸資」案件。為防類似事件再發生,金管會祭出3招,包括協調陸委會加重罰則、入台外資需簽屬「非陸企」聲明、證交所要求券商與保管銀行落實KYC(客戶身分確認)。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證期局表示,依據目前的《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規定,針對違法陸企與代理券商,透過假外資方式投資台股,只能處以30萬至60萬的罰鍰,這次違法陸企透過香港永豐證投資台股,還以永豐銀行做保管銀行,雖然已經罰到最重60萬元,並要求半年內出清持有台股部位,但罰則還是太輕,證期局正與陸委會討論,將要修法來加重罰則。

依據先行規定,陸資若要來台投資,必須經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規範。而非陸資的外資來台投資,只需要簽屬「資金非來自陸」的聲明,但這次違法投資台股的是註冊在香港的外資企業,實質上資金是來自於大陸。因此,金管會預計規範,未來外資來台投資都必須再簽屬「非陸企」的聲明書。金管會也要求證交所督導各家券商,與保管銀行都要落實KYC,一旦發現有假外資的異常帳戶,必須立刻通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