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後的公用事業中獎發票 可於6/6日起至郵局兌領

▲財政部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自6月6日起,凡今年3月起開始計算的公用事業帳單,如經通知中獎者,可直接持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今年3月以後發出的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或補發載具證明單,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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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說明,凡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公用事業帳單,將增列「領獎收據」欄位,中獎時可持中獎期別之公用事業帳單,填妥領獎收據欄位資料後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待郵局核對後會撕下兌獎聯,再將帳單正本歸還中獎人,無須再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高雄國稅局提醒中獎人,目前部分郵局的掃描設備仍然無法讀取包含手機App帳單的公用事業電子帳單,中獎人仍需至超商設置的多媒體事務機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再向郵局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