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子(3481) 本公司及子公司公告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以下簡稱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財務影響

發言時間 101/08/2717:56:13
發言人 林振輝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6000

主旨 : 本公司及子公司公告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
(以下簡稱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財務影響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08/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27
2.公司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99/12/03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公告採用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財務影響如下: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8/27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除下列工作計畫依主管機關規定時程持續
進行外,餘工作計畫皆已完成:
A.決定 IFRSs會計政策 :本公司已依既定之IFRSs轉換計畫進度於董事會報告,
並將持續配合實際導入情形或依相關法令及規定之新發布或修訂,評估對本公司首份
IFRSs財務報告的影響。(預定102年1月完成)
B.完成編製IFRSs101年比較財務資訊之編製:刻正辦理中(預定102年4月完成)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
重大差異:
A.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年7月7日修正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
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
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
允價值衡量。
B.投資關聯企業/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時,若各股東非按比
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但未喪失重大影響,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
投資公司所投資之股權淨值之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股權投資。依國際會計準則
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規定, 股權增加應依取得投資處理, 股權減少則依處分投資
處理並認列處分損益。
C.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供出租使用及閒置之不動產,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
「其他資產」;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
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
D.退休金(1)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第23段規定
應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 折現率之採用係
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
在此類債券無深度市場之國家, 應使用政府公債(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殖利率。
(2)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損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
退休金成本。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利」規定,本公司係選擇立即認列
於其他綜合淨利中。
E.員工福利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係於
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
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
F.所得稅(1)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資產
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
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
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
(2)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如有證據顯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一部分或全部有百分之
五十以上之機率不會實現時,使用備抵評價科目以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12 號「所得稅」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僅就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認列。
(5)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預計於民國10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所選擇之豁免項目:
1.企業合併
本公司對發生於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以下簡稱轉換日)前之企業合併,選擇
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規定。
2.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及已交割之負債
選擇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 號「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3.累積換算差異數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零, 俟後產生
之兌換差額則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
4.先前已認列金融工具之認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5.借款成本
本公司選擇適用民國96年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第27及28段之過渡
規定,自轉換日起適用該準則。
6.員工福利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
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露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
福利」第120A段(P)要求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劃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
驗調整之資訊。
(6)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奇美電子首次適用IFRSs之
財務影響總計調減淨值(含非控制權益)383,740千元,其影響項目如下:
A.未休假獎金:淨值減少176,618千元。
B.金融資產_權益工具:淨值減少24,413千元。
C.退休金:淨值減少199,462千元。
D.其他會計原則差異:淨值增加16,753千元。
(7)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
複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除員工退休金負債依精算報告調整外,其餘係自行評估。
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業經會計師複核並未發現有重大違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IFRSs及所適用
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情事。
(8)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說明,均係依目前認可之法規、會計原則及環境與狀況所作成之決定,嗣後可能因認可
之法規、會計原則及環境或狀況之改變而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