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證未做好內控 金管會開罰60萬、總經理停業1個月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圖/記者戴瑞瑤攝)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今日(19日)針對永豐金旗下的永豐證劵,誤踩大陸輝山乳業公司地雷,與幫違法陸資投資台股兩個案件,認為永豐金對子公司內控管理不周,對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停業1個月,並處以警告處分與罰款新台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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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在永豐證誤踩大陸輝山乳業公司地雷一案,永豐金證券對子公司香港永豐證(亞洲),以大陸輝山乳業公司股票為擔保品,融資風險管理寬鬆,且香港永豐證未確實執行內部稽核,且未將106年度稽核計畫提報母公司永豐金,而母公司永豐金也未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制及內部稽核,對永豐金證券予以警告處分,且命令永豐金證券停止該公司總經理葉黃杞1個月業務的執行。

金管會表示,依照法規,永豐證遭警告處分,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增設分支機構、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等業務。

此外,針對香港永豐證幫違法陸資買台股一案,王詠心表示,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法人若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國內有價證券投資,但永豐證卻仍接受其委託。因此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就香港永豐證處以台幣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