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是否履行職權 金管會:應在年報揭露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圖/記者戴瑞瑤攝)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19日)公布永豐金弊案裁罰結果,將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解職。但外界質疑,3位獨立董事難道沒有責任?未來如何強化金控獨董監督功能?金管會表示,會持續觀察永豐金3位獨董的表現,有必要會請獨董來說明。目前也要求銀行與上市櫃公司,應在股東會年報中揭露獨董履行職權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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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永豐金3名獨立董事,銀行局副局長呂蕙蓉表示,獨立董事也是董事,所負的法律上責任與一般董事相同,執行業務除應依循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範辦理,並必須盡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呂蕙蓉也強調,永豐金董事會推舉出的代理董事長跟總經理,永豐金董事都需注意其代理職務的執行情形及效能。金管會也會持續觀察永豐金3位獨董的表現,有必要會請獨董來說明。

而未來如何強化獨董監督功能?金管會表示,現行已要求上市櫃公司跟銀行,應於股東會年報揭露獨立董事履行職權相關資訊,獨立董事對於應提董事會決議的重大事項,如果有反對或保留意見,公司並應於董事會2日內對外公告,讓投資人知道。此外,公司提名連續任期已達3屆之獨立董事時,應公告及說明理由,並要求獨立董事至少一名應親自出席董事會,且審計委員會的開會過程應全程錄影或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