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37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發言時間 101/08/3001:14:47
發言人 王隆潔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5925252轉220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08/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29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對董事長涉及通達案,提出請求免除董事長職務案,並要求涉及
利益衝突之董事應予迴避,董事長則自請迴避。
(2)表決結果呂東英獨立董事1人贊成;劉宗德獨立董事及蘇鵬飛獨立董事共2人保留;
其餘:林郭文艷董事、林蔚東董事、陳火炎董事、李龍達董事以及張益華董事共5人以
維持公司安定及依法董事長無需解任為由均予反對。
(3)呂獨董表示如下意見:a.其接獲股東來函要求提出董事長不適任等案,基於職責及
確信,認本案之相關討論應有助於公司治理;對表決結果不予置評。b.審計委員會於
本會期提案並獲通過的以下議案,仍應切實執行;其中包括:(a)投資大陸應遵守當地
法令及誠信原則,善加經營。(b)集團子公司提供背書或保證應向審計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c)行政管理總處應持續推動集團子公司及轉投資公司董監事遴選辦法,並向董
事會核備。(d)本公司對股東發放股利前,子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盈餘分配予董監事酬勞
歸屬本公司後,不予支給本公司派任之董監;子公司及轉投資公司非屬一般營運之獲利
,不列入董監酬勞或員工紅利計算之基礎。以上事項對公司均有正面意義,並應公布於
公司網站。
(4)董事會對呂獨董為公司的貢獻表示肯定,並將切實執行各項通過之議案。
6.因應措施: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