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條款?金控獨董兼任上市櫃董事 不能超過4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近年來包括兆豐金、永豐金都接連爆出大型弊案,讓民眾對於金控觀感不佳。金管會表示,為了重新形塑金控,銀行的公司治理,要求銀行公會修正自律規範,其中擬明訂金控及銀行獨董,最多只能再擔任3家上市櫃公司董事或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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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日)銀行局召開「強化公司治理」會議,與會者包括銀行公會、各金控與銀行副總級以上人士。外界認為,是否因永豐案才特別修正自律守則,設立「永豐條款」?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否認該說法,她強調,雖然上市櫃公司治理守則中已經有針對獨董、吹哨者制度做規範,但金控與銀行應該要比一般上市櫃公司更嚴格,因此才修正。

銀行自律規範多是參考上市櫃公司治理守則,在現行上市櫃公司治理守則中,獨董若連任3屆需要公開揭露並向股東說明原因。莊琇媛表示,修正後自律規範,金控與銀行「每一次」獨董選任及續任獨董時,都必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向股東會說明其獨立性與適任性。至於獨董續任的績效評估,金管會將再研議。

而金控及銀行的獨董,同時擔任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含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的家數,也採行比上市櫃公司守則5家標準更嚴格,預計修正為限制4家(含該金控或銀行)。換言之,銀行或金控獨董,最多只能再擔任3家上市櫃公司董事或獨董,但公開發行公司不在此限。

此外,自律規範中也納入吹哨者制度,但若銀行違反吹哨者制度金管會可否罰?莊琇媛坦言,吹哨者專法必須先出來,金管會才能依法做出行政規範。她也透露,下一個立法院會期,預計針對銀行法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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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金管會也正研議對企業集團,建立委任共同第三方專家(例如:會計師),就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進行跨金融與產業的專案審查機制。以這次永豐金弊案來說,永豐金跟永豐餘委任共同會計師,在同集團兩個子公司交叉比對,查出是否涉及關係人交易或同一集團是否對某公司曝險過高等。

修正後的銀行、金控自律規範,預計將在7月底報銀行公會理事會後,再報金管會審核。至於銀行或金控若違反上述自律規範,金管會如何罰?莊琇媛表示,銀行公會可以自行開罰,而金管會也會再研議,考量以內稽內控缺失或銀行法來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