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家規「童叟無欺」 魏應充嘆:司法特別「禮遇」我

▲▼味全老董魏應充。(圖/資料照)

▲味全老董魏應充。(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在2013年底因被控以低價棕櫚油混摻橄欖油、葡萄籽油出售,獲利6千多萬元,遭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定讞,台北地檢署在上個月發出傳票,最晚會在週五(28日)入監服刑。日前魏應充接受雜誌專訪,感嘆「司法特別『禮遇』自己」,並表示不會放棄爭取清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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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提到,他身為一個從事「事業」與「志業(公益活動)」的人,從沒想過自己人生居然要參加入監這種「法會」,「我只是換了個不同的地方修行、接觸不同的人,只是至親好友會捨不得我而已。」他提到,自己為了證明清白盡那麼多努力,明明沒做的事情最後卻被法院這樣判,「沒辦法解釋時,就用佛法的道理去理解,心情才有辦法放得下。」

魏應充也指出,自小爸爸便教導一家人要「童叟無欺」,他更常常告誡下屬做食品要有良心,就算沒人看到、老天爺也會知道。他提到,原本味全旗下總員工數有5,000多人,現在卻只剩下1,000多人,有些員工有孩子、有貸款,案發之後沒了工作,他看了實在很不忍心,「檢調這樣的行動,我就用佛法寬容的精神來面對吧。」

魏應充自嘲,他應該是全台灣參加最多次「法會(指出庭)」的董事長,司法更似乎是對魏應充這三個字特別「禮遇」。他指出,案發以後公司在食安部分全部無罪,最後智財法院只有在味全調和油標示不實的部分判決有罪,然而法院判決兩年定讞後,明明他與防逃機制啟動條件不符,北檢卻隨即派人採取防逃,讓他感到十分遺憾。

▼魏應充及律師余明賢。(圖/記者楊佩琪攝)

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補充,依照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食品標示不實,應該先行通知改正,若通知無效再處以行政罰鍰,唯有危害人體健康時才會有刑責;然而若是根據智財法院的認定,調和油裡面加的油並不會危害到人體,照理來說應該只是行政罰鍰,何以魏應充卻必須接受刑事罰則?「也許對審判者而言,兩年的時間不長;但對沒有做過這件事的人而言,一分鐘都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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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魏應充提到,事件爆發後,對於外界總會把「黑心」等名詞套在他身上,他始終用謙卑的心態去面對,成立基金會及智庫幫忙青年弱勢,「希望把民眾的不滿轉化成善的力量,日久見人心。」在入監服刑前夕,他表示,自己還是要繼續完成這些志業,抽空去探望保育院的孩子、去參與文教基金會的會議,「做我所說的,說我所做的」,希望能透過行為慢慢證明自己、並等待時間及司法還給魏家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