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太極門事件被控詐欺部分10年前已三審定讞無罪,但稅務官司卻延宕20年始終無解。日前太極門再度舉行記者會控訴國稅局濫權,要求撤銷違法稅單,司法與行政單位不同調,侵害人民生命財產權,再添一樁。這件事,凸顯兩個問題,一,稅捐稽徵單位濫用行政裁量權,加上行政法院不作為,導致公部門官官相護,置人民權益於腦後;二,稅官可領豐厚的稅務獎金,『到嘴肥肉豈能輕易掉下』,被外界質疑查稅過當。制度須修改,才能有效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太極門事件起因於民國85年檢察官侯寬仁向台北國稅局檢舉,太極門弟子給掌門人洪石和的「敬師費」不是贈與,應為「學費」,必須扣稅。當時擔任台北國稅局局長的張盛和,決定開出稅單追查漏報的營業所得稅,引起太極門不滿。全案進入司法程序。然而,經由台北地院一、二審審判,均無證據證明檢察官侯寬仁對太極門案的指控,因此判決太極門詐欺及逃漏稅案全部無罪,但國稅局仍『堅信』太極門有逃漏稅之嫌,不撤銷開罰的稅單。
太極門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行政法院態度消極,一再發還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換句話說,國稅局只要調整金額另外開單即可,等同已立於不敗之地,讓事件延宕迄今,讓太極門痛批官官相護。
太極門被控逃漏稅事件,其實只是一般民眾不滿意稅捐稽徵單位的縮影。『台灣萬萬稅』,已成受薪階級嘲諷的口頭禪,尤其是每年五月報稅期,更有感觸。繳稅是國人應盡的義務,但如何讓民眾更心服口服的願意盡此義務,包括,稅制的合理性、稅捐稽徵單位濫權與否、稅官執行過程與獎金妥適性,都應一一加以檢視,避免民怨高漲。
太極門事件延宕這麼久,除了反映國稅局裁量權過大之嫌與行政法院消極不作為之外,稅官查稅領取豐厚的獎金制度,也長期被外界詬病,「獎金分紅」文化,讓不少稅官抱持開單愈多、獎金愈多的扭曲心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實,民國93年立法院曾刪除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然而,民國97年國稅局竟以「作業要點」,讓稅務獎金死灰復燃,依官階高低分配團體獎勵金。今年五月,立委陳瑩還踢爆,去年上億元的稅務獎金可說人人有獎,以台北國稅局為例,連工友、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都人人有獎,不用查稅也領得到獎金,看在民眾眼裡,真是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