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加入永豐金6大條款 最快9月上路

▲永豐銀行。(圖/資料照)

▲永豐金弊案後,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修正「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被外界視為是永豐條款。(圖/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今年7月銀行局召開「強化公司治理」會議,由銀行局局長王儷娟主持,要求銀行公會修正「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當中包括獨董兼任上市櫃董事不能超過4家、加入吹哨者制度、金控最低董事席次為7人等,被外界稱為「永豐金條款」。目前,銀行公會已在7月底討論通過呈報金管會,若金管會無異議,最快9月上路!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悉,銀行公會目前提報給金管會的「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草案中,重點有6項:第一,金控及銀行的獨董,同時擔任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含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的家數,限制4家(含該金控或銀行)。換言之,銀行或金控獨董,最多只能再擔任3家上市櫃公司董事或獨董。

第二,拉高金控最低董事席次,從原先的5人提高到7人;第三,董事兼任經理人的佔比不能過高。例如,永豐金前總經理游國治自己是永豐金控、永豐銀行、永豐租賃的董事,但又同時是金控財務長、永豐銀行董事長。金管會認為,金控的資產規模大,加上子公司多,如果董事人數過少、或董事兼任經理人比例過高,會導致董事負擔過重,不利於公司治理。

第四,金控與銀行「每一次」獨董選任及續任獨董時,都必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向股東會說明其獨立性與適任性。第五,增加吹哨者制度;第六,建立委任共同第三方專家(例如:會計師),就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進行跨金融與產業的專案審查機制。

若金控有違反「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銀行局表示,銀行公會可以自行開罰,而金管會也將再研議,考量以內稽內控缺失來開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