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子(3013) 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

發言時間 101/09/0417:54:00
發言人 羅志吉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97-3999#8758

主旨 : 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1/09/04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101/09/04
3.報導內容:標題報導本公司接獲特定客戶及特定機種之訂單狀況及營收數據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上述特定客戶或特定專案與機種
發表是否接獲訂單及未來營收數據之評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