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超貸案偵查終結 金管會不排除再處分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今天(17日)遭檢調求刑12年,包括永豐金控總經理游國治、副總經理陳佳興及永豐金租賃資深副總經理莊耀等人也遭起訴。但金管會日前只罰游國治停職6個月,銀行局表示,會根據起訴書內容研議,不排除再對游國治、陳佳興或其他相關負責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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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金管會宣布解除何壽川職務同時,也對游國治在98年至104年間,擔任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能有效督導永豐金建立及落實執行風險控管,有礙永豐金控健全經營之虞,從6月20日起暫停永豐金及其子公司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6個月。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針對永豐金控總經理游國治、副總經理陳佳興,會根據檢調提供的起訴書事證,來決定是否適任。至於永豐金租賃資深副總經理莊耀,雖然已經請辭,但因為他不是銀行跟金控負責人,不在金管會裁罰範圍。後續是否還會繼續追究董事責任?莊琇媛也說,這也要看起訴書內容來確定還有沒有需要負責的人。

而何壽川被金管會解職後,依法5年內不能再擔任金融機構高階主管,但若他去擔任顧問是否合法?莊琇媛表示,這項條款主要是依照實質認定,要看是否有真的介入公司經營,而不是用職稱認定。且何壽川目前雖已被解除董事職務,但還是大股東,引起外界質疑。莊琇媛回應,大股東因為是股份持有者,股東身分金管會無法用行政處分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