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行遴選規定出爐 10國銀人人有機會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兩岸貨幣清算MOU上周五簽定後,中央銀行7日公布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規定,指出於大陸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者,均得申請,且經該行審酌後,擇優許可一家銀行辦理,即已在大陸地區設有分行的10國家都具有候選資格。

央行表示,外匯指定銀行為前點之申請時,應於所定期限內,檢附一、為外匯指定銀行且在大陸地區設有分支機構之文件;二、會計師最近一期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以及三、其他有利於辦理新臺幣清算業務之說明,待該行審酌後,擇優許可一家銀行辦理。

目前在大陸地區設有分行的10家國銀為,國泰世華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和台灣銀行,均落腳上海;彰化銀行有昆山分行;合作金庫和兆豐銀行皆設立蘇州分行;華南銀行設立深圳分行;玉山銀行於東莞設立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