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上架費爭議 全球財經網調處案陷僵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記者林睿康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3日)宣布,有關系統和頻道及系統和頻道代理商等四件調處案,歷經多次會議,除了全球財經網因無法負擔上架成本,無法與10家系統完成調處外,其餘三案均調處成立。而雙方若調處不成時,則需依照民事程序處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NCC說明,有關系統和頻道及系統和頻道代理商等四件調處案,分別是運豐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運通財經台)與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系統經營者106年度頻道上架費用爭議、財經網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財經網)與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系統經營者106年度頻道上架費用爭議、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允誠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頻道代理商106年度頻道節目授權費用爭議和新彰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允誠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頻道代理商106年度頻道節目授權費用爭議。

NCC表示,針對這四項爭議,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今年度分別進行調處,除了全球財經網因無法負擔上架成本,無法與永佳樂、觀天下、鳳信、聯禾、紅樹林、大新店民主、屏南、三大、世新、國聲等10家系統完成調處外,其餘均調處成立,都已進入合約簽訂階段。

NCC說,為維持有線電視市場穩定,提供更多元優質節目,面對爭議事件,將盡力居中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若調處不成時,則需雙方依民事程序處理。不過NCC強調,在調處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所提的各項資料如果不具合理性、甚至涉及限制競爭或有其他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衞星廣播電視法和廣播電視法等規定,NCC將就相關事實依法調查。

NCC表示,目前頻道代理商在有線電視系統和頻道間確實扮演重要角色,不過為避免頻道代理商濫用市場力量,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的電信事業拒絕頻道節目播送授權,或為授權條件的差別待遇,將是NCC未來的重點工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