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權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 專家:不應限制障礙者投票權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左)與政委林萬億(右)。(圖/記者洪巧藍攝)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左)與政委林萬億(右)。(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3日結束,審查委員提出結論性意見,點出70餘項建議,希望台灣致力消弭歧視、推動障礙者平等與參與的做法。國際專家特別點出台灣應該儘速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監督的機構,也談及身心障礙者即使受監護宣告仍應該保有投票權。

台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從10月30日至11月3日舉行,邀請5位國際審查委員來與我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代表以及身心障礙者進行對話後,就台灣身心障礙人權重要議題,檢視台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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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仍致力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CRPD)》,國際審查委員最後提出多達70餘項提醒,代表台灣應更加努力。但這不是意味著台灣過去沒有作為,像是《殘障福利法》經歷把負面詞彙修正等過程,現在已經改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政委林萬億致詞,右為審查委員、哈佛法學院身心障礙者專案執行理事史坦(Michael Ashley Stein)。(圖/記者洪巧藍攝)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政委林萬億致詞,右為審查委員、哈佛法學院身心障礙者專案執行理事史坦(Michael Ashley Stein)。(圖/記者洪巧藍攝)

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點出有兩項最為迫切的問題,包含應修改相關法令落實平等及不歧視,及應設置完全獨立的國家人權監督機制,已要求在1年之內回報。

審查委員、哈佛法學院身心障礙者專案執行理事史坦(Michael Ashley Stein)則談到投票權的議題,日前台灣相關官員告訴他,「受到監護宣告的精神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因為無法表達意向,不能投票」,但這其實是一種歧視

史坦表示,智能障礙與精障者仍有能力自己決定。他反問,為何不能表達看法,即便他們決定可能不是好的,但沒有精障者也還是會有不好的決定,大家都是一樣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圖/記者洪巧藍攝)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五位國際審查委員說明建議。

審查委員、英國人權發展專家金士頓(Diane Kingston)表示憂心「多重歧視」問題,因為本身性別為女性而受到歧視,接著再因為身心障礙者面臨歧視問題。

林萬億說,行政院長賴清德已經指示,要把此次結論性意見相關建議做出分類,並且逐項推動,期待四年後再次審查時有所進步。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審查委員、瑞典獨立生活機構創辦人Adolf Ratzk(右)與曾任國際身心障礙者聯盟主席之加拿大學者Diane Richler(左)。(圖/記者洪巧藍攝)

▲台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布,五位審查委員中的瑞典獨立生活機構創辦人Adolf Ratzk(右)與曾任國際身心障礙者聯盟主席之加拿大學者Diane Richler(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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