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挨批「違法兼職」彭文告NCC委員 可受公評不起訴

李晶玉和老公彭文正一起聯手主持政論節目的身影。(圖/取自彭文正臉書)

▲不滿被指任教台大期間「違法兼職」,彭文正日前告NCC委員洪貞玲妨害名譽。(圖/資料照/翻攝自彭文正臉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洪貞玲,日前因在臉書貼文,指名嘴彭文正是「違法兼職離開台大的名嘴」,遭彭文正提告妨害名譽,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可受公評之事,將洪貞玲不起訴處份,另民事部分,日前高等法院已判洪貞玲免賠。

爭議發生在2016年7月,彭文正指洪貞玲圖利自己,讓自己升任正教授,而洪貞玲則在臉書上反擊「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名嘴」。彭文正認為,洪貞玲的言論,讓外界誤以為他真的違法,讓他名譽遭受損害,但根本連台大都沒說他違法,因此對洪貞玲提告妨害名譽,求償200萬元。

洪貞玲則在開庭時強調,因被彭文正不實指控在先才貼文自清,且彭文正當時以兼職的身分,主持帶狀政論節目超過每星期8小時的規定,已經違反「教職人員任用條例」。

檢方則認為,彭文正在2014年至2015年6月兼職政論節目主持人,雖然直到6月後才向校方提出申請,但申請還沒有結果,彭文正便離職,因此洪貞玲質疑當時彭文正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並非無憑據,且事件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妨害名譽部分,將洪貞玲不起訴處分。

至於求償200萬元部分,法官認為,彭文正擔任政論節目主持人期間,確實也為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由於節目每星期一至五皆有播出,每集2小時,以此推算,確實也超過規定的8小時,彭文正直到離開台大前才向校方申請核准,確有不符規定之嫌,包括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皆判彭文正敗訴,洪貞玲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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