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輾死吸毒酒醉自摔男!家屬拒50萬和解 法官判賠只剩11萬

▲▼酒駕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男子酒駕輾斃吸毒酒駕自摔男。(圖/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2017年1月間晚間酒駕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時,輾死酒駕吸毒又自摔倒地的陳姓男子,且輾到人時還大喊「哇」的一聲,但仍未停車查看,或是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或呼叫救護車,隨即駕車加速逃逸。高等法院二審時,林男雖提出賠償近50萬元,但被家屬拒絕,依犯「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上訴。民事部分結果近日出爐,新北地院斟酌肇事情狀,認定林男應負6成過失責任,判須賠償11萬5860元。

這起車禍發生當天,當時林男已經先在林口區某小吃店喝了5、6罐啤酒,雖已有醉態,但仍執意開車上路,返回桃園市的住處。車輛行經新北市林口區台15線21.7公里南下車道處,林男沒注意到路上已經有一名自摔倒地的陳姓男子,高速輾過陳男後,仍持續開車前進。路人隨即報警將陳男送醫,最後仍不治。

警方調查發現,死者陳男服用甲基安非他命後又酒駕,最後自摔倒地,躺臥在省道車道上,遭林男的車輛輾壓後死亡。警方循線在第二天凌晨5點多逮捕林男,當時林男的呼氣酒測值還高達每公升0.58毫克,可見案發當時確實酒駕,檢方提起公訴。

高院二審時,林男表示願意賠償陳男喪葬費、相關醫療費19萬餘元,再依其能力另賠償30萬元,共約50萬元,但此部分賠償金因與對方家屬未能達成共識,並非無意賠償,請求從輕量刑。而法官則是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未逾越公平正義之精神,刑度審酌也合理,因此駁回林男上訴,仍維持3年6月,可上訴。

民事部分,死者陳男胞兄另在新北地院對林男提出求償,包含醫療費用950元、喪葬費用19萬2150元,並代弟弟清償借款100萬元,合計受有損害119萬3100元。

不過,法官認為陳男胞兄並未舉證代弟弟清償借款事實,且代清償借款,是基於繼承法律關係而來,與林男肇事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代清償借款100萬元,屬無理,僅請求醫療費、喪葬費用合理,此事故所受損害金額合計為19萬3100元。

最後,法官審酌肇事情狀,認林男應負擔6成過失責任,因此依19萬3100元乘以6成,也就是須賠償11萬58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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